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400余万房产收归国家

41岁独身女子病逝,叔姑舅姨9人争遗产,400余万房产收归国家

龙宫府 2025-02-26 百科报 22 次浏览 0个评论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案件。2022 年 6 月,41 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 101 平方米的房子,价值 400 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 110 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 9 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里面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 5 人,赵女士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 4 人。赵女士的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 110 余万元,由 9 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 20% 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 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因为本案当中赵女士的亲属本身与赵女士之间就具备这种亲缘上的关系,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是对赵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具体对赵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已经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走亲戚的行为,只有在符合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

法官释法:

扶养较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

该案中,赵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她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她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那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来听法官释法。

法官讲,上述案件中主张继承权利的人,也就是北京赵女士的叔姑舅姨,虽然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数额的遗产,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比如北京赵女士一案中,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赵女士看病时,她经常开车带她去,在赵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他作为近亲属的签名,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他继承了赵女士 110 余万现金遗产中的 20%,其他亲属则是按 10% 平均分配。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

那为什么当事人最主要的遗产——房产被收归国有,法院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讲,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也就是这一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说道:法律规定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那么在国家层面来说,需要有一个部门接管这项事务,我们国家由民政部门来管理公益事业,所以本案的房屋收归由民政局管理了。

有人提出,对于这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独身人士,去世后的遗产能不能尽可能由他们的旁系亲属继承,不收归国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表示:可以理解公众的心情,但是事实上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你尽到了赡养扶养的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也是仅限于有血缘关系,或者说是有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如果说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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